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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取得合建之房屋,不適用房地合一交易所得按20%單一稅率計算稅額之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個人銷售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取得之房屋、土地,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6目要件者,其交易所得所適用20%單一稅率,但如係出售因繼承而取得合建之房屋,則不適用上述...
chiping688
2023年8月4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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