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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擔保先行移轉部分遺產,仍應如期繳納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繳清遺產稅應納稅額前,如因一時繳納現金有困難,欲出售部分遺產以繳納稅款,可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的擔保品,經國稅局查證確實可供納稅擔保,且對遺產稅款的徵起無影響時,即可先行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納稅義務人就可以先行處分已供擔保...
chiping688
2023年3月30日
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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