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申報父母扣除額之適用規定
林小姐來電詢問,配偶A君112年7月間死亡,自己及兒子為繼承人,而A君的父母健在,申報遺產稅時,可以申報父母扣除額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在申報遺產稅時,現行得自遺產總額中列報父母扣除額每人新臺幣(下同)12...
遺產稅申報父母扣除額之適用規定
被繼承人遺有土地承租權,無須課徵遺產稅
代位繼承人不論人數多寡均得享受扣除額
無償代子女繳房貸,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繼承人間不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贈與稅
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倘未於期限內給付相當財產,應補繳遺產稅
依勞退條例提繳之退休金及孳息於勞工死亡時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
兩願離婚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
112年度發生之贈與案件免稅額不變
過年彩券夯,分配集資購買彩券之中獎獎金有無涉及贈與?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免課遺產稅條件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尚未辦理移轉登記之遺產稅課稅規定
贈與人不能如期申報贈與稅,可申請延長申報期限
捐贈財產予公益信託,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及第20條之1規定,可不計入贈與總額
二親等以內親屬買賣新制房地及再出售,如何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
被繼承人遺有兄弟姊妹,有關遺產稅扣除額之適用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股票所獲配股利之課稅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近親之財產已出售者,仍須合併申報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