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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ing688
2023年2月3日
讀畢需時 1 分鐘
農地移轉部分持分後,農地農用證明必須重新申請
民眾有一筆農地,持分為全部,去年10月間持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雲林縣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採農地移轉予自然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方式,將一半持分移轉給兒子並到地政機關辦妥登記。今年元月持同一份農地農用證明再度申報土地增值稅,打算將剩餘持分移轉給女兒,稅務局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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