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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112年度受理申請期間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可於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 財政稅務局指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範圍包括非都市土地屬於平均地權條...
chiping688
2023年5月1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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