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ing6882022年12月3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非都市土地移轉符合四要件 免徵土地增值稅非都市土地供公共通行的道路,移轉時符合110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得徵收」、「完成使用地編定」及「取得需用土地人證明書」等4要件,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上述要件中「供公共設施使用情形」應與「使用地編定」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