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成年年齡於112年1月1日起由20歲下修為18歲;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屋與未成年子女有關的條件有:
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出售土地訂立契約日於112年1月1日後,土地所有權人之子女已滿18歲,其子女名下有房屋不會影響所有權人一生一屋的適用。但如果出售前僅19歲的女兒設立戶籍,縱使女兒已設籍滿6年,因女兒已成年,不符合規定,將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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