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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適用自住用稅率與戶籍遷入與否無關


吳小姐來電詢問,近日已經入住自己新買的房子,但是沒有把戶籍遷入,這樣可以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嗎?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無需將戶籍遷入,只需要同時符合下列要件即可提出申請: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務局指出,房屋使用情形如符合上述自住使用規定,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使用情形變更申請,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事關民眾權益,請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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