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有民眾表示同樣自住房屋之土地,與鄰居之土地面積差不多,但每年繳納的地價稅為何比隔壁鄰居多很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核課地價稅之稅率有分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依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歸戶總額,分別適用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不等稅率;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適用千分之2稅率課徵,因此兩種用地稅額至少相差4倍。
該局說明,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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