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增建或改建時,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但若僅是進行換裝門窗、隔間粉刷或外牆拉皮等內外部整修,不屬房屋稅條例所訂之「改建」範圍,則不需要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建築法定義,「增建」是指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改建」則是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所以民眾翻修已設有房屋稅籍之房屋時,如有以上二種情形,應於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檢附相關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如未依規定申報而漏稅經查獲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可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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